各位临港创业的朋友们,我是老张,在咱们临港园区干了十五年招商,见过太多企业从一张纸到上市敲钟的故事。最近总有人问我:张主任,我们想搞AB股,到底要准备啥材料?今天我就掏心窝子聊聊这事,既说说政策里的明文规定,也讲讲那些没写进文件的潜规则——毕竟在市场监管局窗口前,有时候懂行比材料全更重要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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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说企业常问的灵魂问题
张主任,我们是一家AI初创团队,投资人要求同股同权,但我们创始团队想保留控制权,能不能搞AB股?
我们生物医药公司刚拿到融资,听说AB股能帮创始团队稳住方向,具体怎么操作?
听说临港对AB股政策松?那是不是随便写个章程就能批?
这些问题,我每年得听上百遍。说实话,AB股结构(同股不同权)对科创企业太重要了——尤其是技术驱动型公司,创始人往往懂技术但不懂资本,一旦融资稀释股权,很容易失去话语权。但想搞和能搞是两回事,很多企业以为填个表格、改个章程就行,结果在市场监管局卡壳,甚至耽误融资节奏。
注册AB股,到底难在哪?
一开始我也觉得,AB股不就是一股一票和一股多票的区别吗?材料肯定跟普通公司注册差不多。后来跟着企业跑了三次市场监管局,才明白这里的水有多深。
第一个挑战:政策模糊地带
咱们国家的《公司法》里,压根没提AB股三个字。临港作为上海科创中心的核心承载区,虽然有《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企业差异化表决权机制指引》这个尚方宝剑,但具体到执行层面,市场监管局老师审核时比高考阅卷还严——他们要的不是符合政策,而是绝对合规。比如有家企业章程里写B股股东可享10倍表决权,直接被老师打回来:你这是想让创始人一手遮天?拿出合理性论证!
第二个挑战:企业想当然
很多创始人技术出身,觉得我是大股东,我想怎么设就怎么设。有次一家机器人公司的创始人拿着章程来找我,B股股东范围写了全体创始团队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,结果我问:如果将来招了个CTO,他自动获得B股吗?万一他跳槽了怎么办?创始人当场愣住——他根本没想到B股股东资格需要动态管理,更没写进退出机制。
第三个挑战:材料打架
AB股注册不是交一份材料就行,需要公司章程、股东协议、法律意见书、股东名册等多份文件口径一致。有家企业章程里写B股可自由转换为A股,但股东协议里又规定转换需董事会批准,市场监管局老师直接指出:你这是自己打自己脸,逻辑都不通,怎么批?
踩坑之后,我攒下的材料清单+潜规则
经过无数次被退回、修改、再沟通,我终于总结出一份AB股注册通关指南。这里不光有明文要求的材料,还有那些市场监管局老师不会明说,但实际审核时会重点看的潜规则。
一、核心材料:缺一不可的硬通货
1. 公司章程(必须包含AB股专属条款)
这是重中之重!普通公司章程可能一页纸搞定,AB股章程至少要写清楚这几点:
- AB股划分标准:比如A股为普通股,每股1票;B股为特别股,每股10票(具体倍数要跟企业规模、融资阶段匹配,别一上来就写10倍,容易被质疑过度集权)。
- B股股东资格:必须是对公司核心技术、经营决策有重大贡献的创始团队及核心人员——这里有个潜规则:别把投资人、外部董事写进去,否则会被认为损害小股东利益。
- B股表决权限制:比如B股股东在选举董事、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上,仍需遵循一股一票原则(这是给监管机构的定心丸,表明你不是想搞一言堂)。
- B股转换与退出机制:比如B股不得随意转换为A股B股股东离职/离职后,公司有权按成本价回购其B股(避免出现躺在B股上拿高表决权却不干活的情况)。
2. 股东协议(比章程更细的操作手册)
很多企业觉得章程就够了,其实股东协议才是AB股的底层代码。这里必须明确:
- 创始团队内部权责划分:比如创始人A是技术负责人,B股表决权主要用于技术路线决策;创始人B是市场负责人,B股表决权主要用于市场战略决策(避免创始团队内部因为B股打架)。
- 投资人与B股股东的关系:比如投资人认购A股,不享有B股资格若公司被收购,B股自动转换为A股(这是投资人的底线,必须提前写清楚)。
- B股的生命周期:比如公司上市后,B股存续期限为5年,之后逐步转换为A股(这是监管机构喜欢的渐进式放权,表明你不是想永久控制)。
3. 法律意见书(合规性背书,关键要对口)
千万别找随便一家律所!必须找既懂《公司法》,又熟悉临港科创政策的律所。我见过有家企业找了北京的知名大所,结果法律意见书里只写了符合《公司法》原则,被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符合临港试点政策的具体条款——白白耽误了两周。
潜规则:让律所提前跟市场监管局注册科沟通,了解最近审核的重点。比如2023年市场监管局特别关注B股股东是否真的对公司有核心技术贡献,所以法律意见书里最好附上创始团队的技术专利、项目获奖证明等材料。
4. 股东身份及持股证明(谁有资格拿B股,必须清清楚楚)
- 自然人股东:提供身份证、持股比例(A类、B类分别列明,比如张三持股20%(A股),李四持股15%(B股))。
- 法人股东: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加盖公章的持股说明,明确所持股份为A股,不参与B股表决。
- 特别注意:B股股东的核心贡献证明——比如技术骨干的专利证书、核心管理人员的过往履历(最好有知名企业高管经历)。市场监管局老师会重点看:这个人真的配得上B股的高表决权吗?
5. 股东大会决议(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铁证)
所有股东(包括投资人)必须签字同意AB股设置。这里有个小技巧:让投资人在决议里写明已知悉并同意AB股设置,自愿放弃B股资格——避免后续投资人反咬被误导。
6. 临港特殊政策适用材料(政策红利的加分项)
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,或者有院士、国家级人才领衔,一定要附上相关证明。比如临港重点支持的人工智能企业浦东新区创业领军人才企业——这些材料能让市场监管局老师觉得你确实是需要AB股的科创企业,而不是想钻空子的投机分子。
二、两个血泪教训:差点被开除的招商主任
说到这,必须得坦白两个我当年的翻车现场,现在想起来还脸红。
第一次:被菜市场买菜式条款怼回来
那是2019年,临港刚试点AB股,我帮一家AI企业注册,信心满满带着材料过去。结果窗口老师翻到章程里B股股东范围条款,直接指着说:你们这写得跟菜市场买菜一样宽泛——‘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股东’?那以后是不是我花钱买点股份,也能通过董事会决议当B股股东?我当时脸就红了,赶紧道歉:我们企业小,没经验……老师冷笑一句:经验都是踩坑踩出来的,但别踩在监管的红线上。
后来我们花了整整一周,重新谈判股东协议,把B股股东范围限定为创始团队成员(以出资时间和贡献度排序)及经全体创始股东一致同意的核心技术人员,并且补充了核心技术人员需在公司服务满3年,否则B股自动转为A股才通过。
反思:条款越模糊,风险越大。AB股不是特权,是责任——必须让监管机构看到你对控制权滥用的防范机制。
第二次:法律意见书水土不服
2021年,一家生物医药企业想做AB股,我推荐了上海一家知名律所,觉得他们肯定懂政策。结果法律意见书交上去,市场监管局老师直接说:你们这意见书跟普通公司注册没区别,没提一句临港的《差异化表决权指引》。原来那家律所虽然专业,但没研究过临港的土政策,只套用了通用模板。
我们赶紧换了一家专门做科创企业的律所,让他们在意见书里重点写符合《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企业差异化表决权机制指引》第X条关于‘核心技术企业设置差异化表决权’的规定,还附上了企业的专利清单、研发投入占比等证明,才勉强通过。
反思:临港的政策跟市区不一样,试点意味着灵活,但也意味着细节要求更高。千万别用通用模板套特殊政策,那是自讨苦吃。
给企业家的几句掏心窝子的话
搞了十五年招商,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材料小事耽误发展大事。关于AB股注册,我真心建议:
1. 别信代办包过的鬼话。有些中介说找我们,三天就能拿执照,我敢说他们要么是瞎承诺,要么是材料做手脚。市场监管局现在查得严,一旦被发现材料造假,企业信用直接拉黑,得不偿失。
2. 创始人要亲自参与条款设计。别把所有事都甩给律师或财务,B股表决权关系到你对公司的控制权,每个条款都要搞清楚——我的B股能决定什么?失去B股的条件是什么?投资人会不会在背后捅刀子?
3. 把合规当机会。别觉得市场监管局是找茬的,他们其实是帮你排雷。比如他们会提醒你B股股东退出机制没写清楚,以后可能引发股权纠纷,这是在帮你完善公司治理。
4. 幽默一下:现在招商团队新人问我张主任,AB股材料怎么准备?,我都会先问一句你有没有准备好被‘灵魂拷问’的准备?毕竟市场监管局老师们的火眼金睛,可比孙悟空还厉害,一个标点符号都能给你挑出错来。不过别怕,只要材料做得细、逻辑说得清,他们其实比谁都希望好企业能在临港落地生根。
说到底,AB股不是目的,让企业活下来、长得大才是。作为招商主任,我最大的心愿就是看到每个带着技术来临港的创业者,既能安心搞研发,又能稳稳掌握方向盘。毕竟,临港的灯火,亮的是创新,更是人心。